我们在旧金山旅游时美国地导是个东北人,车上他给大家讲了在美国法律如何保护儿童的亲身经历:他在孩子该上小学时把儿子从国内接来美国读书,有一天孩子淘气就打了两巴掌,学校老师就到家里来调查了,导游先生爽快的承认:“是啊,打了,我打的是自己的孩子,不行啊?!” 老师说:“不行,他不是你的孩子。” “啥,那是谁的孩子?” “他是上帝的孩子,你不可以打的。” “噢,上帝的,那咱也不和他争了。”导游幽默的说道。 谁知,第二天警察就上家里来了,导游不在家,他妻子接待了警察,当询问得知孩子挨打时妻子也在场没劝阻,就先把他妻子带到警察局,随后导游也被请去,最后签定一份保证,在两个月内必须与孩子保持1、5米以上距离,以观后效。 可在中国,正如一首歌里唱到的:哪个孩子不挨打,哪个爸爸不打儿?我们是否该反思一下自古以来、习以为常的对待孩子的态度和方法?
在美国对孩子的教育是多元化的,展览馆、博物院常见老师领着学生参观。 联想到新闻报道:今年大学新生开学,一新生带了八个大箱子,家里人一路护送,目的地还有亲戚来接...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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