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土地增值税的争议在未来可能不会存在了。经济观察报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有关官员处了解到,在未来的房地产税制改革中,有可能会取消土地增值税,具体实施的时间可能会在“十二五”期间,即2011年-2015年。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房地产税的税种很多,其中,土地增值税相对是收入比较小的税种。不过,土地增值税的税收收入较少,只是促成改革的原因之一,更主要的原因则可能缘于征收的复杂和困难。 除了还在酝酿中的房地产税制改革,在征管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深入推进房地产税收 “一体化”的工作。目前房地产税包括10多个税种,分别由不同的税务部门征管,通过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将从各个环节采集到的税源信息进行整合利用,既可以解决各个环节掌握税源信息不足的状况,又可以加强自己本环节税源的征收监管。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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